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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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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主营:高桥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镇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4974/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镇政府党政办。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4974/index.html下载,也可到镇政府工贸办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4974/index.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发送,受理系统会自动转至受理机构。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子邮箱、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邮箱、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海曙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党政办是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

  附近地铁:1号线梁祝站,

  附近公交:

  梁祝公园站:156路、238路、33路

     邮编:315174,

  联系电话:0574-88447201,

  邮箱:284922330@qq.com

  传真:0574-884475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